{{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2年10月14日研教字第1022051585號函辦理。
二、為使訓練資源公平分配且符合參訓人員之需求,請確實依附表各班別所列之研習目標、參加對象及相關事項審酌業務實際需要後,核實填列需求人數。其中「地方公務人員法制能力研習班」班別,本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已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合作辦理在地化班期,爰僅調查高雄市場次。
三、各類人事人員研習班次,將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一辦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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