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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2年9月30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20
030671號函辦理。
二、為了解國內學生體能狀況,教育部體育署自96年起實施「
體適能資料上傳管理系統」及「健康體育網路護照」,透
過資料上傳的方式,即時更新體適能現況,學校得以累積
紀錄及分析學生之體適能狀況,作為學校、地方政府及體
育署政策擬定的參考依據。
三、為使計畫順利施行,請各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102學年度使用者需重新設定密碼及應上傳人數,帳號
密碼目前皆為學校代號(可至「教育部統計處」查詢)
,日後如需變更請登入至「個人資料維護」修改。
(二)為搭配使用健康體育網路護照,請於102年10月31日前
,上傳學生個人基本資料(可不含體適能檢測資料)。
(三)請於103年6月30日之前將國小1-3年級學生基本資料及
國小4-6年級、國中1-3年級、高中職1-3年級學生體適能
檢測資料完整上傳至體育署體適能網站,以免影響學生
權益。
(四)上傳完畢後,請務必點選「102學年上傳資訊→體適能
資料查詢及體適能資料統計」,檢視上傳班級數及人數
,以免有誤。
(五)請各校轉知學生,登入健康體育網路護照之帳號、密碼
為學生之身分證字號與學/座號。
四、體適能檢測之年齡計算方式,以7個月為界,檢測年月與
出生年月相減,所得月份達7個月以上(含7個月),則進升1
歲。計算範例供參:
(一)民國88年3月出生,於民國101年10月進行檢測,年齡計
算為101(年)-88(年)=13;10(月)-3(月)=7,因達7個月
,故進升1歲,其年齡為14歲。
(二)民國88年5月出生,於民國101年10月進行檢測,年齡計
算為101(年)-88(年)=13;10(月)-5(月)=5,因未達7個
月,故其年齡為13歲。
(三)依上所述,體適能之心肺耐力檢測規定如下:
1、國小男女學生、國中女學生及年齡未滿13歲國中男學
生檢測800公尺。
2、年齡已滿13歲國中男學生檢測1,600公尺。
(四)請學校務必依上揭規定實施心肺耐力檢測,以維學生檢
測成績之正確性。
五、請鼓勵學校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多次檢測並採最佳成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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