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本中心102年度研習計畫暨89年3月20日高高屏首長會報決議辦理。
二、研習目的:瞭解處理公務可涉及刑事責任問題,以維護個人權益。
三、研習對象:
四、研習時間:102年11月22日(星期五)計1日,共6小時,詳如課程表。
五、報名方式:
六、學員於上課期間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予退訓:
七、本府自由報名人數未超過預計名額者,全部錄取。超過預計名額時,基於機會均等公平原則,於截止報名次日以電腦抽籤方式決定參訓人員,報名人員請至本中心網站「學員專區」查詢錄取情形,錄取人員本中心另以府函通知服務機關轉知參加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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