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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接觸與飼養野生動物(包括生病之野生動物及屍體),勿棄養寵物且應定期施打疫苗,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請儘速通報本市動物保護處處理(通報專線:0800-761-590)。
(二)如遭動物抓咬傷,謹記4口訣,1記:保持冷靜記住動物特徵、2沖:大量清水、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3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4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日(衛生福利部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
轉狂犬病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新製作30秒電視短片「預防狂犬病_陳美鳳代言篇」(國、台、客語)及系列海報、A4單張,已放置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狂犬病專區/狂犬病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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