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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0年1月5日工程企字第10000001040號函頒訂「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暨本中心102年度研習計畫辦理。
二、訓練目的:為培養擔任採購單位人員一般所需之政府採購法令及實務之基本知識,俾利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
三、訓練對象及名額:由本府各機關學校薦送報名,以現職辦理採購人員且未取得基本資格之正式編制人員為限,共計80名(請勿推薦即將退休人員,避免浪費訓練資源);每一機關學校限一人報名(工務局、水利局、養工處,新工處可增加為二人)。
四、訓練時間:自102年10月8日至102年11月7日止,計13天,66小時,採隔日制,其中102年11月15日安排期末測驗,考試時間4小時,共計70小時,上課日期詳如後附課程表。
五、出勤考核:缺課時數(含事假、病假、公傷假、喪假及公假等各種假別)逾全部課程十分之一者(即請假逾7小時),不得參加考試,請衡量自身工作狀況,審慎報名,避免浪費研習資源。請各機關學校與本中心配合共同鼓勵及督促受訓學員應如期受訓並通過成績考核,俾利各機關學校採購業務順利推動。
六、成績考核:
七、核發及格證書: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製作及格證書,並委由本中心轉發及格人員。
八、報名方式:請填妥調查表後於102年9月6日前免備文回傳(07-3495681)本中心學務組。報名人數未超過預計名額時,全部錄取。若超過預計名額時,基於機會均等公平原則,於報名截止次日以抽籤方式決定參訓人員,經錄取人員不克參訓,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錄取人員由本中心另以府函通知其服務機關轉知參加研習,並於本中心網站公布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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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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