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401
{{ $t('FEZ002') }}健康中心|
消防局緊急救護工作以服務為主,但為避免濫用者影響真正需送醫急救者
之權益,同時確保有足夠的救護資源來服務市民,因此訂定「高雄市消防
救護車收費辦法」,對非緊急傷病患或指定送往非就近適當醫院等不當使
用救護資源情形,收起費用。
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
1.指定送往非就近適當之急救責任醫院或醫療機構。
2.傷病患送達急救責任醫院後,至門診就診。
3.傷病患經救護人員評估為非緊急狀況並經急診檢傷分類為第四級或
第五級。
102年7月1日起將收取 新台幣1700元
因此學校就近急救責任醫院主要為左營國軍總醫院及高雄聯合醫院,未來健康中心特殊疾病資料卡,
將無法完全配合家長指定醫院,仍需依照高雄市消防救護車規定辦理,學校並無經費支付額外自費
1700元收款,除非家長可同意送醫時自行承擔送往非就近適當急救醫院或醫療機構之費用1700元,
學校才能配合您要求指定醫院!希望家長們了解及體諒,一起來配合珍重救護資源行動。
{{ $t('FEZ003') }}2013-08-09
{{ $t('FEZ014') }}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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