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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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關民間廠商假借大學名義向公立高中提出「攜手計畫」
,並請學生填寫就讀意向書以利加分或優先錄取純係大考通訊社有限公司假借大學
名義所為,將保留對該民間機構之法律追訴權。
二. 依據大學法第24條規定,各項招生考試本應秉持公平、公
正、公開原則辦理,不應以意向書做為加分或優先錄取之
標準。請各高中轉知學生勿相信類此不實宣傳以維考試權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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