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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4月9日臺教社(四)字第102005244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累積「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題庫及培育命題人才,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提供全部學員膳宿,請 貴校轉知校內老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符合資格者報名參加,及核予公(差)假登記。
三、報名參加之學員需具備基礎電腦技能,並熟悉臺羅拼音、教育部閩南語用字。研習時間為102年5月9至10日及16至17日共四日,需全程參與。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報名,依報名先後順序為準,以50名為限。
四、課程內容及其他事宜請詳閱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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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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