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401
{{ $t('FEZ002') }}學務處|
研習日期:
(一)大陸地區: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至7月5日(星期
五)合計14天。
(二)美國地區:2013年7月31日(星期三)至8月16日(星期
六)合計17天。
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
,取得教練證,並已由各級學校或各縣市政府聘任專門
從事運動團隊之訓練或比賽指導之專任運動教練。
如附件請參閱。
{{ $t('FEZ012') }}
{{ $t('FEZ003') }}2013-04-29
{{ $t('FEZ014') }}2013-05-10|
{{ $t('FEZ005')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