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401
{{ $t('FEZ002') }}學務處|
研習日期:
(一)大陸地區: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至7月5日(星期五)合計14天。
(二)美國地區:2013年7月31日(星期三)至8月16日(星期六)合計17天。
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
審定合格,取得教練證,並已由
各級學校或各縣市政府聘任專門從事運動團隊
之訓練或比賽指導之專任運動教練。
遴選項目:
(一)大陸地區:田徑、游泳、體操、網球、羽
球、桌球、射箭、舉重、跆拳道、柔道。
(二)美國地區:
田徑、游泳、體操、網球、射箭、舉重、跆拳道。
學校層級:高國中之教練、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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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3-04-25
{{ $t('FEZ014') }}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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