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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實習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書函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4-23393247
聯絡人:陳東營
電 話:04-37061156
受文者: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8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高字第10200164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訂於102年5月10日、11日辦理「國貿業務」職類監評人員資格培訓(如附件),請轉知所屬具資格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102年2月22日勞中二字第1020200811號書函辦理。
二、相關訊息可至該辦公室網站最新消息區參閱(網址:www.labor.gov.tw)。
正本: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本署高中及高職教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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