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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書函
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承辦單位:人事處給與科
承辦人:陳靜雯
電話:07-3368333#2791
傳真:07-3315652
電子信箱:chinwen@kcg.gov.tw
受文者: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2011359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人事行政總處函及特約醫院名單影本各1份(3074472_10201135900A0C_ATTCH3.xl
s、3074472_10201135900A0C_ATTCH4.pdf)
主旨:「健康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自即日起賡續由行政院衛
生署基隆醫院等34家特約院所(詳附件)依原條件承作至2013至2014「健康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方案實施前為止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利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2月23日總處給字第102002
4936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影本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3-03-01
11:10:18
高雄市政府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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