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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2年1月18日衛署照字第102860197號函。
二、旨揭公費生甄試方式自101學年度起,採2階段辦理,第1階段係以考生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原級分,依招生簡章訂定之檢定標準進行篩選,通過者進入第2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並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統一分發;前揭甄試錄取生、「大學個人申請」錄取生及「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錄取生,應同時於大學個人申請登記期間(102年5月2日至3日,每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10時止)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參加統一分發,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三、檢送原函影本1份(如附件),招生簡章請逕至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護理及健康照護處(網址: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4&now_fod_list_no=6575&level_no=1&doc_no=87627)或臺北醫學大學/招生資訊/簡章公告(網址:http://pluto2144.tmu.edu.tw/tmugs/102isl/tmugs571.pdf)等網頁瀏覽,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行政院衛生署姚依玲小姐,電話:02-8590-6380;102學年度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甄試委員會,電話:02-2736-1661分機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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