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51
{{ $t('FEZ002') }}輔導室|
實施原則
(一)初階
1. 教師應在第一項課程選擇5-8課程,至少集滿15小時。
2. 行政人員應在第一項課程選擇4-8課程,至少集滿12小時。
(二)進階:(以完成初階課程者優先參加)
1. 教師應在第三項課程中選擇4-6課程至少12小時,第四項課程選擇6
小時。
2. 行政人員應在第二項課程中選擇4-7課程至少12小時,第四項課程選
擇3課程6小時。
3. 實習與觀摩課程可由各科教學研究會辦理並考核。
詳請參閱附件
鼓勵教職員工多加餐與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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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2-12-06
{{ $t('FEZ014')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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