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301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1月18日臺國(二)字第1000203825B號令修正之「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設備及活動實施要點」及99年11月30日臺國(二)字第0990205972號函修正發布之「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辦理。
二、凡本市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含B2級)者,得向本局申請補助報名費,請鼓勵英語教師踴躍參加英語檢測,補助原則如下:(一)申請教師須為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教師,現職擔任英語教學者由優先補助對象,經費有餘再擴大補助至預計101學年度將擔任英語教師之對象。(二)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補助費用上限為2,000元整。
三、教師辦理申請時,請檢附補助報名費統計調查表(附件一)、學校在職證明書(並註明為現任英語教師)、報考單據、CEF架構對照表、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本各二份,影本簽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請於101年12月15日前逕送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瑞祥國小輔導處彙整,俾利後續報部核銷作業進行。
{{ $t('FEZ003') }}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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