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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教務處|
受文者: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臺中(三)字第1010202553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分區研習計畫、學科中心公文
主旨:請 貴局(府、室)核轉轄屬高中及高職學校,同意英文教師以公差假及課務排代方式,就近擇場次報名參加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英文學科中心於101年11月13日(中區)、11月26日(北區)及12月4日(南區)辦理之「101年教學資源研發成果發表研習」,請 查照。
說明:隨文附送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101年10月23日高市左高教字第10170153300號函影本及英文學科中心之「101年教學資源研發成果發表研習實施計畫」1份。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本部中部辦公室
副本: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各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英文學科中心)、國立宜蘭高級中學(課務工作圈)、本部中教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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