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401
{{ $t('FEZ002') }}訓育組|
一 、基本條件: 前一學年度德育成績達80(含)分以上或列出德育評語,學業成績達70 (含)分以上者。(檢附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影本)
二、 特別條件: 就所申請之項目,最近三年內榮獲國際性、全國性、區域 性、校際性等競賽或相關活動表現優異者,且具有正式證明文件者。
三、本獎學金分為:語文、數理、才藝(含音樂、美術、舞蹈、體育)、
技能(各項專業技能)、與服務(社團、義工等富有績者)等五項。
原則上,每個項目擇優錄取二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1年11月8日止
{{ $t('FEZ003') }}2012-10-12
{{ $t('FEZ014') }}2012-10-23|
{{ $t('FEZ005')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