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401
{{ $t('FEZ002') }}訓育組|
一、102年度上半年執行期間為102年1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止,請各校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計畫作業要點」審慎規劃。
二、依據前揭要點第三點(一)規定:「每校每年度申請計畫,以二隊為上限,且志工人數不得少於十人。」為避免學生自行上網申請未知會學校,請各校承辦人員自行上網填寫相關申請資料,避免將權限交由學生自行處理。
三、復依據前揭要點第三點(四)規定:「總經費應將本部補助經費與學校配合款分開編列敘明;人事費不得超過總計畫經費(補助款及配合款)百分之二十五,其餘相關補助規定,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四、本次採網路登錄申請,請各校至是項計畫承辦學校─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教育部學產基金-志願服務計畫申請)下載填寫相關申請資料並將檔案上傳。本次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101年11月30日下5時前,請各校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聯絡人: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桯炷挴]鄭美惠小姐,聯絡電話:037-992216*711)
五、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計畫作業要點」1份供參。
{{ $t('FEZ012') }}
{{ $t('FEZ003') }}2012-10-03
{{ $t('FEZ014') }}2012-10-14|
{{ $t('FEZ005')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