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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海青工商101學年度第一學期身心障礙學生教師助理員甄選公告
一、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兼任教師助理員注意事項」及教育部規定事項辦理。
二、教師助理員之工作服務內容重要規定如下:
(一)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4條規定,教師助理員之職責為: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教師助理員須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填寫服務學生紀錄,教育部將不定期查核填報紀錄,並列為爾後申請依據。
三、兼任教師助理員之報酬,按鐘點給付,每小時鐘點費以新台幣120元計,請各校依服務時數並按月覈實支付。
四、請各校務必督導教師助理員確實一年至少參加特教專業知能研習12小時(含至少3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所參加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並須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
五、甄選方式:面試。
六、聯絡方式:欲參加甄選請寄信至海清工商特教老師劉承美 信箱mei4538@gmail.com或電洽(07)581915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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