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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簡章規定,報名登記分發入學經錄取者,應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本、分發結果通知單前往錄取學校報到。
二、報到日期:101年8月10日(星期五)。
三、報到時間:上午9:00至11:00,如錄取學校另有規定報到時間者,則從其規定。
{{ $t('FEZ003') }}201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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