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401
{{ $t('FEZ002') }}訓育組|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5月19日臺社(二)字第101009212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倡導「孝親」議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自99年起,將每年5月訂定為「孝親家庭月」,並辦理孝親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其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101年業於5月11日於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表揚55名孝親家庭楷模完竣。
三、為喚起國人重視行孝、表現孝意的傳統美德,並發揮典範學習效果,有關孝親a庭楷模之優良事蹟已登載於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http://www.topwin.com.tw/filia1101/book.pdf)(網站上傳資料均已徵求當事人同意公開宣導),請鼓勵教師融入於相關教學活動時宣導運用。
{{ $t('FEZ003') }}2012-06-05
{{ $t('FEZ014') }}2012-06-16|
{{ $t('FEZ005')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