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教育部「愛家515-愛的小語」圖文比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鼓勵學生於日常生活中透過「眼、耳、口、手、心」五到學習的具體行動,以愛與關懷增進家人之間互動,進而寓家庭教育於學校教育、藝文教育之中,特辦理本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高雄市旗津區旗津國小(以下簡稱旗津國小)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各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大學)、國立空中大學生活科學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工商業設計系、樹德科技大學兒童與家庭服務系、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及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三、徵稿主題:融入教育部「愛家515-愛的小語」教育論述主軸眼、耳、口、手、心五到愛的學習行動(請詳附件1)題目自訂、圖文自創,須扣緊對家人關愛與互動的創作主題。
四、甄選組別、對象及初、決選送件說明:
組別對象初選決選
國小低年級組全國公、私立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國小中年級組全國公、私立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國小高年級組全國公、私立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國中組全國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六、評選標準:
(一)需具有「愛家515-愛的小語」教育論述中對家人關愛與互動的正面意義;另作品中,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初選、決選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主題表現:30%
2、繪圖表現:25%
3、文句表現(含工整中文字體):25%
4、創意:20%
七、評選:
(一)高中職組(含)以下組別初選由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自行遴聘評審委員至少3位(每組至少1位委員須為家庭教育專家學者)辦理,並依各縣市送件基準表(如附件7)進行初選推薦;決選由教育部遴聘評審委員籌組評審小組辦理。
(二)凡進入決選作品均由承辦單位進行彌封編號進行評選,決選得不足額入選,如有同分得增額錄取。
(三)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若未依送件基準規定數送件,超逾件數者一律退請該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依基準重新送件,因而造成逾期送件致不予受理者,由送件單位自行負責。
(四) 每組第1名至佳作之優勝作品,將分區巡迴展示。
八、獎勵方式(計7組):
(一)每組各錄取第一名1人,每人各頒予獎金新臺幣6,000元與獎狀乙紙。
(二)每組各錄取第二名2人,每人各頒予獎金新臺幣4,500元與獎狀乙紙。
(三)每組各錄取第三名3人,每人各頒予獎金新臺幣3,500元與獎狀乙紙。
(四)每組各錄取佳作4人,每人頒予獎金新臺幣2,000元與獎狀乙紙。
(五)每組各錄取創作獎10人,每人頒予獎金新臺幣1,000元與獎狀乙紙。
(六)每組進入決選之優秀作品,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得本權責逕予獎勵。
(七)每一件次可列指導老師乙名,各組前3名獲獎學生之指導老師由所屬單位核予嘉獎1次,惟同1名指導老師敘獎以1次為限。
(八)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本獎金之發給以非軍公教人員為限,如軍公教人員獲獎項者僅頒予獎狀乙紙。
九、頒獎典禮及優勝作品巡迴分區展:
(一)得獎名單公告:101年7月15日前公告於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網址:http://moe.familyedu.moe.gov.tw/front/bin/home.phtml),必要時得彈性調整公告時間。
(二)頒獎時間:教育部配合家庭教育相關活動期程進行頒獎典禮(預定於101年第3屆祖父母節-全國祖孫嘉年華會上頒獎/地點:桃園縣)。
(三)優勝作品分區巡迴展:規劃於101年第3屆祖父母節-全國祖孫嘉年華(桃園縣政府)及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及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等5區辦理優勝作品(各組第1名至佳作之作品)分區展示活動。
十、其他:
(一)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圖畫作品應為參賽者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於決賽前經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真實姓名)送至教育部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參加本計畫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教育部作教育宣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之使用,並另需繳交「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如附件5),入選作品,須俟分區展示完後方辦理退件。
(三)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雖經各縣市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獲獎者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獎狀及獎金。
(四)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若無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獲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五)各作品組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六)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七)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獲獎作品,不得參賽。
(八)領獎時,得獎人需攜帶身分證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提供主辦單位查核。如有資格不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