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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976923
聯絡人:汪康定
電 話:(02)77366183
受文者:高雄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
發文字號:臺參字第1010051988F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0051988FA0C_ATTCH18.TIF、0051988FA0C_ATTCH19.doc)
主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以臺參字第1010051988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敬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2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2012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人事處姚佩芬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139)。
正本:司法院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法規會、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法務部、臺灣省政府、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本部各單位(含中部辦公室)、張貼本部公告欄
副本: 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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