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401
{{ $t('FEZ002') }}衛生組|
一、依據府定「2011至2014年登革熱防治工作四年計畫」辦理。
二、為降低登革熱疫情流行風險,本府防疫人員持續執行本市各區病媒蚊孳生源查核,自公告日起如被查獲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法第25條第2項規定逕瘨}立「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舉發通知書」,並依違反情節輕重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惠請各機關依權責協助公告並轉知所轄單位,另請各區公所轉知轄內里辦公處並張貼於各里公佈欄公告周知。
四、隨文檢附「登革熱流行高風險地區」公告數量配送表,公告單張將於近期內依配送數量逕送表列區公所(高風險12區),建請協助分送鄰里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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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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