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高雄市創造力學習中心成員甄選
一、依據:高雄市創造力學習中心設置要點辦理
二、目的:甄選優秀人才以落實深耕推動本市創造力與想像力教育。
三、工作需知
(一)本市創造力學習中心組員服務期間,仍屬原任教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ㄧ般教師比照組長年資採計,具備主任資格者以主任年資採計。
(二)本中心支援教師之課務,依各校實際授課節數編列,組員每週返回原校授課兩節,其餘課務由原校以聘請兼任教師或代課教師方式處理為原則,所需鐘點費用,由本局依程序核定支應。
(三)返校授課時間儘量安排週二或週四,每週一全天、週三下午不排課為原則,上班地點為創學中心辦公室(設於苓洲國小北棟2樓)。
(四)上班時間為上午08:30至17:00,寒暑假期間配合行政需上班,休假比照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辦理(得領國民旅遊補助及不休假獎金)。
(五)創學中心成員請假事宜,除休假及進修等假別由原校請假外,另行政上班時間請假,需向中心所在學校之人事室,依規定提出請假手續。
四、應具備條件
(一)具備學前、國小、國中、高中職學校教師任用資格之本市公立現職合格教師。
(二)對行銷企劃創造力與想像力教育活動或對研發創意課程有興趣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網路通信能力等資訊能力。
(四) 對於工作具熱忱,有良好溝通力且積極正向思考者。
(五)具備企劃辦理活動行政經驗者,優先擇優錄取。
五、錄取名額:3名為原則(以總務、行銷、研發為主),備取若干名。
(一)報名地點:高雄市苓洲國小(高雄市苓雅區四維4路61號2樓,07-2692280聯絡人:可逕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施麗琴股長 (電話:07-2011715轉1514)或高雄市創造力學習中心蘇素平主任(電話:07-2692280,E-mail:susuping123@yahoo.com.tw)。
(二)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送件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