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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全國智慧型機器人大賽辦法
一、 主旨:
1.促進各級學校重視技能教學,提昇機電整合知識與技能之教學水準。
2.提昇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人士手腦並用之實作水準,培養創造思考之能力與習慣。
3.促進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人士電機、電子、電腦、控制、資訊等相關技術之整合能力。
4.促進各級學校師生於教學及學習上之相互交流與觀摩。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雲林科技大學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中國工業職業教育學會 中華民國民生電子學會
四、贊助單位:松騰實業有限公司 智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祥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瞻營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益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參加對象:由國內各級學校推薦師生及社會人士組隊報名參加比賽。
六、比賽分組
1.社會組:凡各級學校、訓練中心及補習班之教師及年滿 20 歲之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
賽,每隊最多可報 4 名選手。
2.大專院校組:限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報名參加,每隊最多可報 4 名選手。
3.高中高職組:限高中高職學校學生報名參加,每隊最多可報 4 名選手。
4.國民中學組:限國民中學學生報名參加,每隊最多可報 4 名選手。
5.國民小學組:限國民小學學生報名參加,每隊最多可報 4 名選手。
七、比賽項目:各組之比賽項目如【表 1】所列。
八、比賽相關規定
1.凡參加比賽的隊伍,應以機器的名稱報名比賽。
2.任一項比賽,凡經裁判點名 3 次不到者,即以自行棄權論處。此條規定適用於報名參
加 2 項(含)以上比賽的選手,因出場 1 項比賽,以致無法兼顧另 1 項比賽的的情況。
凡由於本條的情況而棄權者,報名費概不退還。
3.不同學校的學生可跨校組隊報名參賽,指導老師亦可跨校指導。跨校的隊伍其團體成
績的計算以隊伍中參賽選手所屬學校較多者列計。
4.出場比賽的參賽選手不可冒名頂替;若有此情事者,一經查出,主辦單位將報請該冒
名頂替者及被冒名頂替者之就讀學校或相關單位議處,如已發給獎狀或獎品者,並將
追回。
5.任一機器體,僅可參加一隊的比賽,並僅可參加一項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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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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