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401
{{ $t('FEZ002') }}訓育組|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01年2月20日高市社工字第10131761200號函辦理。
二、請各運用單位,依中華民國第16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規定,將符合申請獎勵之志工,檢具候選人推薦表1式10份(含正本1份、影本9份);連同候選人相關資料1份(按頒授要點第7項第2點規定依序檢齊裝訂)於本(101)年3月15日前檢附上述資料,掛號寄送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40號11樓)。
三、志願服務獎章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應自90年1月22日起算至本(101)年1月31日止,並僅限於候選人在推薦單位之服務年資及時數。
四、有關獎章頒授相關資料,請逕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vol.org.tw/other/cover.htm或E-mail至mei@vol.org.tw索取(主旨:索取志願服務獎章推薦表件),若有問題請聯絡劉秘書長,聯絡電話:(02)2391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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