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401
{{ $t('FEZ002') }}訓育組|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00年8月11日(100)高市府四維社工字 第1000088009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祥和社會志願服務聯盟為鼓勵志願服務家庭化,使志願服務融入家庭生活中,特辦理「中華民國第十四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請 貴單位推薦符合資格之志工家庭,並於本(100年9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具推薦表及相關附件資料,送交市府社會局辦理初審後向該會推薦徵選,逾期不候。
三、檢送「中華民國第十四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實施計畫」及獎勵事蹟推薦表(如附件)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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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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