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401
{{ $t('FEZ002') }}體育組|
說明:
一、基於安全及教學需要,實施游泳教學之生師比請參照「游泳池管理規範」,有關游泳教學學員與教練比例以15比1為原則,並得考量班級學生個別身心狀況及既有游泳能力調整。
二、請貴校共同督導及協助學校提升游泳教學安全措施,除上開教學人力及應有救生員配置外,透過下列措施提升游泳教學安全:
(一)建立守望員制度:鼓勵志工家長及退休教師等擔任守望員。5×
(二)試辦協同游泳教學教練制度:班級游泳教學除由任課教師實施外由具有C
(一)教學前清點學生人數。
(二)詢問學生身心狀況。
(三)下水前進行暖身操。
(四)重申安全規定。
(五)指定區域分區教學並依能力分組,特殊學生另安排教學。
(六)初學者活動區域應靠近救生員。
(七)結束後清點學生人數。
級游泳教練證以上之人員或其他體育教師協助。
三、學校游泳教學注意事項如下:
{{ $t('FEZ003') }}2011-05-19
{{ $t('FEZ014') }}2011-05-30|
{{ $t('FEZ005')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