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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訓育組|
一、活動目的:藉舉辦攝影比賽,展現高雄采風及城市之美,並作為本局印製各類宣導文宣圖片運用題材,以突顯文宣特色並提升宣導效益。
二、主辦單位: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三、參加對象:凡設籍高雄市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四、參賽組別:分為一般組及租稅組競賽(可跨組報名)
五、攝影主題:
(一)一般組及租稅組競賽(可跨組報名),每人參加各組比賽作品限3件,各組得獎作品以1件為限(擇較優者)。
(二)攝影主題:
1. 一般組:拍攝高雄市轄內具特色之觀光景點、節慶活動、人文風土、產業活動等主題皆可。
2. 租稅組:以拍攝各式租稅宣導活動生動畫面或能呈現與租稅相關意涵者。
六、作品規格:軟片或數位拍攝一律放大長邊12吋短邊不得小於8吋之彩色相片,作品不得格放(裁切)、合成、裝裱、留邊、劃線、連作不收。數位相片拍攝畫素須高於850萬,解析度為3600dpi × 2400dpi 以上。檔案格式為JPG或TIFF檔。參賽作品每人每組最多以3件為限,每件作品須檢附報名表,並請詳填報名表內各項資料(如附表),貼妥於作品背面,未符合規定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七、送件說明:
(一)收件地點: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服務科宣導股(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2樓)。
(二)收件期限:自100年5月1日起自100年9月30日止。
(三)送件方式:參賽作品可於上班時間親自繳交(上班時間:8時至12時,13時30分至17時30分)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並於信封註明「攝影比賽作品」)。
(四)凡投稿者親送作品,並捐贈當期個人於高雄市消費發票10張,即當場致贈宣導品乙份。(每位參賽者限領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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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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