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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99年9月7日台社(二)字第0990153914A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祖孫世代之間的關係融合,讓學生從小了解老人及尊重老人,教育部藉由徵求創意的戲劇表演,導入家庭倫理教育意涵,宣導全國民眾及各級學校師生更重視品德及孝道傳承,延續我國優良的「孝親尊長」、「敬老尊賢」的家庭倫理教育,爰於本(99)年度辦理旨述計畫。
二、本計畫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參加對象以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及國小學生(國中組、國小組得邀請社區家長參與),競賽分大專校院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共四類進行。
(二)競賽階段分為書面審查、分區複賽及全國決賽,各階段之辦理單位如下:
1、書面審查:本階段以審查各校提供演出計畫為主,本市高中職校由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辦理,國中小由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彙整送達南區承辦單位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本市各級學校申請計畫請於11月10日前送達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彙辦,全國各組共書面評審出300校(大學15校、高中職15校、國中75校、國小195校)。
2、分區複賽:本階段係為國中組及國小組分區複賽,本階段辦理單位本市參加南區,承辦單位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各分區計選出國中組前5名,國小組前10至15名,三區共選出45至60隊晉級決賽。
3、全國決賽:本階段辦理單位為桃園縣政府,全國計選出各組前5名,4組共選出20名,並於頒獎典禮頒發獎金及團體與個人獎狀如下:
(1)第一名:各組各1名,頒予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5萬元,個人頒予獎狀乙紙;行政人員各記功1次。
(2)第二名:各組各1名,頒予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4萬元,個人頒予獎狀乙紙;行政人員各記嘉獎2次。
(3)第三名:各組各1名,頒予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2萬元,個人頒予獎狀乙紙;行政人員各記嘉獎1次。
(4)佳作:各組各2名,頒予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1萬元,個人頒予獎狀乙紙;行政人員各記嘉獎1次。
(5)入選獎:進入決賽而未獲獎項之隊伍,以學校為單位頒予獎狀乙紙。
(三)教育部為鼓勵各校參與,書面審查通過之各級學校,除補助每校新臺幣1萬5,000元外,並指派戲劇專業教師到校實際指導(每校以4小時為原則),教育局補助另案簽核。
(四)依工作時程各縣市說明會應於9月中旬召開說明會議,本市各級學校說明會訂於本(99)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假本市中華藝校北校區N41階梯教室辦理,請貴校踴躍派員出席,出席之公教人員請自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http://lifelonglearn.cpa.gov.tw/課程代碼990917)→選取「慶祝建國百年-父母心、祖孫情家庭教育全國戲劇表演競賽活動說明會」報名研習,並請於研習前登入報名並填妥報名表,公文交換或傳真(5529310)至中華藝校輔導室受理,全程參與人員由教育局核予3小時終身學習(或教師進修)時數,各階段之辦理單位聯繫方式如計畫之附件-4及5。
(五)為廣為宣導本計畫,本計畫及相關表件電子檔,請至教育部(http://moe.senioredu.moe.gov.tw/樂齡學習專區/服務專區/最新消息下載或至教育局局網/法令文件/家庭教育中心/100年活動項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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