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301
{{ $t('FEZ002') }}教務處|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凡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優秀獎學金:高中職學年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者
助學金:家境清賽者,高中職學年學業總平均在60分以上
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
二、98學年度成績單(含上、下學期)
三、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附獎證明
四、全戶戶籍謄本
五、醫師開立證斷證明書
六、申請助學金者須提供全戶綜合所得歸戶清單及財產歸戶清單
七、自傳(說明顱顏缺陷部位,另含生涯規劃,1000字以上,請以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
辦法說明:
一、申請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藉
二、先天性顱顏患者指唇顎裂、小耳病、半邊小臉症及其他先天顱顏畸形之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經醫師認定,並開立診斷證明者。
三、在學學生指99年9月各級日、夜間部仍在學之學生。
四、申請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者,係指於98學年期間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校內比賽則不含)
五、學業總平均係指98學年度第1、2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
六、聯絡人:吳家宏(02)2719-0408轉223
七、校內申請自99.9.1--9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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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0-07-02
{{ $t('FEZ014') }}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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