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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99學年度輔導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5.1.5高市教一字第0950000707號函訂「高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範」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甄選教師科別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備 註 |
輔導教師 |
1 |
5 |
初試成績前10名參加複試 |
叁、公告
一、時間:
二、方式: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 boe.kh.edu.tw)、高雄市立海青工商網站(http://www.hcvs.kh.edu.tw)公告。
肆、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伍、簡章及報名方式
一、請至海青工商網站下載簡章。
二、採現場報名(親自或委託)
(一)時間:99年
99年
(二)地點:本校活動中心3樓人事室(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1號)。
(三)請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1.報名表1份(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
2.切結書、報名委託書(視身分需要繳交)。
3.國民身分證(正本,並將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4.該科合格教師證書(限以教師證書登記類科報名,未取得教師證書之第二專長或輔系報名者不受理),已送複檢教師資格者,附已送複檢之證明文件(正、影本)。
5.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正、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請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驗)及認定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及國外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
6.修畢特殊教育3學分或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證明(正、影本)。(無修習者免繳)
7.上述各項證件影本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成冊,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由本校留存,正本驗畢發還。
8.請自備填妥姓名、住址並貼足32元郵票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寄發錄取通知、成績單用)
9.繳交報名費初試700元,除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到考之情形,得於考試結束後7天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校辦理退費外,一律不予退費。(複試報名費800元,複試費用於參加複試時繳交)
10. 證件審查通過後,證件審查當日發給甄選證,始完成報名手續。甄選證須妥為保管,如有毀損或遺失,應考人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件及照片1張(考試開始前),向人事室辦理補發,逾時不予受理。
11.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須至99年8月以後仍然有效),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89年
12.身心障礙應考人除依簡章規定完成報名手續外,得視其需要申請應考服務(請另填具申請表),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陸、甄選方式及地點:
一、甄選方式: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辦理,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一)初試:
1.日期:99年
2.地點:99年
3.應考人應憑甄選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
卡或駕駛執照(以下簡稱身分證件)入場應試,並於就座後將甄選證及身分證件置
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4.初試成績前10名名單及參加複試之最低分數,於
5.初試成績複查:
6.
二、複試:
1.報到日期:99年
2.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活動中心3樓)
3.繳驗證件:請攜帶甄選證、國民身分證及繳交複試報名費800元。
柒、甄選方式、配分比例、範圍
科別 |
甄選方式 |
配分比例 |
測驗時間 |
內 容 |
備註 |
|
輔導 |
初試 |
筆試 |
20% |
每人90分鐘 |
輔導諮商專業知能、輔導工作及行政實務 |
本校準備信樺高職版課本及習作,應考人自備教具 |
複試 |
試教 |
30% |
每人15分鐘 |
生涯規劃科教學演示(信樺高職版本現場抽題) |
||
口試 |
30% |
每人10分鐘 |
輔導諮商專業知能、輔導工作及行政實務 |
|||
諮商輔 導實作 |
20% |
每人15分鐘 |
現場個案模擬諮商及敘述諮商歷程 |
捌、甄試成績計算
一、總成績係依筆試、口試、試教、諮商輔導實作成績所分配比例合計計算。總成績相同時,依
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優先、次為修畢特殊教育3學分或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
之順序錄取,其餘比序順位1.筆試2.試教3. 諮商輔導實作4.口試。以上皆相同時,由甄選
委員會開會決定。
二、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由甄選委員會依本次甄選缺額錄取正取、備取人員。
三、應考者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玖、甄試成績複查
一、
二、申請成績複查時間:
三、申請方式:
請應考人親自持甄選證,到本校人事室填具複查成績申請書,僅限複查成績加總計算是否有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試教及口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四、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逾複查期限,不予受理。
拾、錄取公告、應聘手續
一、99年
二、經公告並個別通知錄取者,請於
三、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至
四、自
拾壹、附則
一、申訴電話專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07)3315778,或高雄郵政第1890信箱
二、疑義查詢專線:海青工商教務處(07)5819155轉301。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須作變更時,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海青工商網站公告。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修正之,並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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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0-06-25
{{ $t('FEZ014') }}2010-07-06|
{{ $t('FEZ005')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