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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財團法人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99年5月27日祿字第100507號函辦理。
二、本案訂於99年7月16~19日(星期五、六、日)假台中縣霧峰鄉明台高中(台中縣霧峰鄉萊園路91號)辦理,詳情可至該會網站(http://www.twcenter.org.tw/)下載相關資料。
三、本局同意覈實發給參與之本市教師23小時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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