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設特別組,凡品學兼優之殘障同學參加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亦可申請。
申請資格:各校在學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一)九十八學年度上學期在校成績證明:
1、體育成績甲等以上︵體育專業組不在此限︶。2、操行成績甲等以上。3、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五等第九分制,比照平均七十分以上︶。4、大專組三、四年級無體育成績者,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參賽成績證明:
1、請提出參加各縣市級以上公開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紀錄。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規格,並選擇最優者三件即可︶。2、右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3、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準。團體接力之項目較不具客觀性,不符審核標準。
特別獎之申請條件及獎額如下:
(一)限不具學生身份者申請。(凡三年內曾獲特別獎者,不得參加)
(二)曾獲本獎學金而繼續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並獲有優異成績表現且能提出證明者。
(三)對運動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經出版並受到體育界重視者(除個人申請外,得由全國體總或中華奧會推薦之)。
(四)具有特殊貢獻之運動教練。
(五)特別獎之名額不限,獎金每名壹萬元至伍萬元。
六、申請辦法及各組申請表格,可向(10401)台北市八德路二段二六0號五樓中華日報社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委員會領取(電話:0二-二七七一六六一一分機八0九、八二七︶,或附回郵信封,註明申請組別及表格份數函索(如仍不敷使用時,可自行以A4規格紙張影印亦可)。或上中華日報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dns.com.tw。
有意申請者,請於99年7月9日前送至教務處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