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301
{{ $t('FEZ002') }}教務處|
一、 辦理宗旨
1. 為因應普通高級中學新課程綱要的實施,鼓勵中等學校教師從事基礎地球科學教學之研究發展,以改進基礎地球科學教學之方法,提昇教學之成效,並進一步促使所有教材內容能夠充分交流,達到經驗、智慧分享的目的。
2. 鼓勵全國大專院校之學生(含大學部及研究所)能從日常生活中發現地球之美,達到推廣地球科學落實於生活中的目的。
二、主辦單位: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基礎地球科學學科中心
三、繳交作品期限:99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
四、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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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畫設計 |
活動設計 |
圖影說概念 |
人數限制 |
至多3人 (至少有一位符合 以下的報名資格的其中一項) |
至多3人 (至少有一位為正式教師) |
1人 (須符合以下的報名資格的其中一項) |
報名資格 |
1. 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學生(需附上學生證)。 2. 中等學校教師(國、高中教師,含實習生)。 |
中等學校教師(國、高中教師,含實習生)。 |
1. 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學生(需附上學生證)。 2. 中等學校教師(國、高中教師,含實習生)。 |
繳交文件 |
1.報名表 2.作品 (1)作品封面(附件二) (2)作品內容(附件三) (3)動畫作品(燒製成光碟) 檔案形式不均,但須為個人原創。 3.作品授權書(附件六) |
1.報名表 2.作品 (1)作品封面(附件二) (2)作品內容(附件四) (3)其他(如學習單) 3.作品授權書(附件六) |
1.報名表 2.作品 (1)作品封面(附件二) (2)作品內容(附件五) (3)作品(燒製成光碟) A.作品須為個人原創。 B.作品格式: a.作品若為攝影照片:須為原始輸出電子檔(不可後製);若是使用軟片拍攝須檢附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 b.作品若為3分鐘內短片,須為完整作品(檔案類型須為MPEG.或WMV;解像度為720*480以上)。 3.作品授權書(附件六) |
作品內容 |
參賽者所設計之動畫需具有地球科學專業知能,內容須依據地球科學課程綱要設計,以藉此啟發、引導學生思考地球科學的知識與內涵。 |
1.參賽者所設計之實習活動 (如實驗活動、參訪活動及觀測活動等),內容須依據地球科學課程綱要設計,並能藉此引導學生理解地球科學的知識及概念,進而培養學生地球科學的科學素養。 2. 內容包括:教學活動名稱、教學時間〈0.5-2節〉、教學目標、設計理念、教具使用及教學流程等。 |
1.參賽者須自行拍攝一張照片或是3分鐘以內的短片,並根據所拍攝之作品,撰寫約300字的說明文字,內容需融入地球科學概念。 2.請註明拍攝時間、地點及相片資訊,如曝光時間(快門)、焦距比數(光圈)等;或短片資訊,如原始拍攝解像度等。 3.需繳交參賽作品之原始電子檔或原稿底片,供評審進行審查。 |
註: 1.動畫設計及活動設計的參賽作品可為個人創作或集體創作,集體創作亦可跨校組合,參與人數三人為上限;而圖影說概念的作品則為個人參賽。 2. 參賽作品內容須為依照普通高級中學新課程綱要中之基礎地球科學學科內容設計。〈新課程綱要內容可參閱:http://w3.kghs.kh.edu.tw/~kghs_earth/DownloadFiles/98earth-fundamental.pdf 〉 3. 參賽者應保證其對參賽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權,符合《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賽者提交的參賽作品如果發生了著作權等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解決並承擔責任。本中心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另外本中心享有永久免費使用參賽作品進行使用、散布、出版和展覽的權利,並在使用過程中尊重參賽者的署名權。 4. 參賽作品封面(格式請參考附件二)僅寫作品名稱、配合新課程綱要之主題內容,作品內容不得透露學校名稱、作者姓名及黏貼作者相片等容易引起評審公平性疑慮之文字。 5.參賽作品請於99年7月31日前郵寄至本學科中心。(以郵戳為憑) 6. 寄送方式:請檢附完整作品,以郵寄方式寄送。 請使用光碟存取您的參賽資料後,寄送至 『80148 高雄市五福三路122號(高雄女中),基礎地球科學學科中心 啟』 ,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基礎地科資源設計競賽作品─OO組』。 7. 投稿之作品,恕不退還。 8. 報名表及相關作品格式請詳見附件。 |
六、作品評審
1. 評審委員:由本中心聘請數位專家學者擔任。
2. 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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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
百分比 |
動畫設計 |
1.動畫內容符合基礎地科之新課程綱要,並切合該主題的重要概念 |
30% |
2.動畫內容設計之完整性與啟發性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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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動畫內容設計之合宜性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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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動畫內容的美觀及流暢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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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設計 |
1.活動內容符合基礎地科之新課程綱要,並切合該主題的重要概念 |
30% |
2.活動步驟、方法之具體性、啟發性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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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習活動設計之完整性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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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實習活動設計之創新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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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影說概念 |
1.內容符合基礎地科之新課程綱要,並切合該主題的重要概念 |
30% |
2.內容之完整性與啟發性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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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撰寫內容能清楚表達照片所要呈現之概念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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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照片(或短片)的清晰度 |
20% |
3. 評審方式:
由本中心聘請專家學者針對參賽教師所送教學設計作品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163.32.57.16/earth/),公告時間由本中心另行公布。
七、獎勵辦法
1. 獎勵方式:依評審評分標準,錄取特優、優等、甲等、佳作等獎項。
2. 獎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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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件數 |
獎勵內容 |
動 畫 設 計 |
特優 |
1 |
頒發得獎證明及獎牌乙只 |
優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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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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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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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動 設 計 |
特優 |
1 |
頒發得獎證明及獎牌乙只 |
優等 |
1 |
||
甲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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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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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影 說 概 念 |
特優 |
1 |
頒發得獎證明及獎牌乙只 |
優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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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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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12 |
3. 若參賽作品之件數不足或未達一定水準時獎項得以從缺。〈特優作品分數需為90分以上,優等作品分數需為85分以上,甲等作品分數需為80分以上,佳作作品分數需為75分以上。
八、附則
1. 參賽者應保證其對參賽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權,符合《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賽者提交的參賽作品如果發生了著作權等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解決並承擔責任。本中心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主辦單位享有永久免費使用參賽作品進行使用、散布、出版和展覽的權利,並在使用過程中尊重參賽者的署名權。
2. 凡已在國內外參加競賽且獲得獎項之作品不得參賽。
3. 如經發覺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或已在國內外參加競賽且獲得獎項之作品,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賽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賽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證書、獎金,而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4. 上述(1-3點)如有任何爭議,由評審委員認定之,參賽者絕無異議。參賽者須同意將參加評選得獎之作品,提供本中心以便他人做實際教學之用,以符合本活動宗旨,惟不得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5. 本中心聯絡方式
(1) 地址:80148 高雄市五福三路122號,高雄女中基礎地球科學學科中心
(2) 電話:07-2115418轉666、667
6. 本中心聯絡方式其他未盡事項請參考相關網站說明
基礎地科e起來! 網址: http://163.32.57.16/earth/
{{ $t('FEZ003') }}2010-05-06
{{ $t('FEZ014') }}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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