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301
{{ $t('FEZ002') }}教務處|
一、 指導單位:內政部
主辦單位:台灣區農業合作社聯合社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
台灣省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
台灣合作社聯合社
二、目的:期透過本項繪畫創作,宣導合作事業的真諦與功能,推展合作理
念及合作運動,使社會大眾經由對合作社的認識、瞭解,進而
認同、支持及參與合作事業,建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具
「合作」思維的積極性的社會福利事業。
三、序文:合作社是經濟弱者基於生活上之共同關係與共同需要,以平等互
惠的精神、互助合作的方式,實施共同經營的經濟團體;以合作
社型態來經營的經濟事業,就是合作事業。合作社對個別社員而
言,可用以謀求經濟利益,改善生活;對整體社會而言,可緩和
資本集中,縮短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祥和。因此,合作事業也可
視為積極性的社會福利事業。聯合國大會亦多次肯定合作社在社
會發展中的作用,包括促進充分就業、參與保護環境、善盡企業
的社會責任及透過公平貿易確保社員權益等等。我國截至98年
6月底,全國合作組織共計5,166單位,社員人數334萬人,股金
總額已逾242億元,期透過本次繪畫比賽,積極促進社會大眾充分
瞭解及運用合作組織,並經由不同角度的觀察及建議,提供當前
各類合作事業現況與未來發展方向,以因應國際經濟及社會環境
快速變遷。
四、參加對象:全國各國中、國小學校之學生。
五、參賽組別:
1. 國小組
2. 國中組
六、繪畫方式:
1.請畫在四開圖畫紙上,並在作品背面右下角以正楷書寫組別、學校、
年級、姓名、連絡電話、地址、主題等,資料不全者以棄權論。
2.內容:以學童對合作社之經營理念及有關合作社之相關主題;請盡情發揮
創意及想像力(請上網查詢內政部合作事業相關網站或參考相關圖片);必
須是本人的作品。
3.表現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臘筆、彩色筆或綜合應用皆可。
七、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遴選出得獎、入選作品。
八、評分標準及項目:總分100分(主題創意40%、視覺美感30%、表現技巧30
%)
九、名額及獎勵方式:
第一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叁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每組各一名,獎勵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佳 作/每組各十名,獎勵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獎座及獎狀各乙份。
十、活動期限:自即日起至
432台中縣大肚鄉王田村興和路326號【台灣區農業合作社
聯合社】收,註明「合作事業繪畫比賽」。
十一、公布方式:於決審評審會議結束三日後將得獎作品及姓名,公布於
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或台灣區農業合作社聯合社網
站(www.ftpac.org.tw),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二、頒獎:於決審會議結束後,配合慶祝合作節相關活動擇期舉行。
十三、其他事項:
1.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請自行
留底。
2.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致酬。前開所稱之著作財產權,乃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辦理。
3.參賽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及投件規格。不合規定者,不予評審。
4.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獎座。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5.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少錄取名額。
6.參賽作品每人限投一幅。
7.郵遞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8.獎勵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 $t('FEZ003') }}2010-04-29
{{ $t('FEZ014') }}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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