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在變動中的青少年與青少年工作如何啟發,及如何展開青少年的夢想與行動,並促進青少年的社會參與與活化青少年組織,同時提昇與激發相關人士對青少年工作新的思考方向,以創造社會參與空間。為做好防範青少年在漫長的暑假中,因為好奇,涉入網咖、援交、或毒品、飆車等不良習性導致行為有所偏差。
二、目 的:藉課程研習及機構實習的方式,培訓青少年志工,以增進青少年對社會福利的了解及對社會責任的認知,建立公民社會觀點,提升其加入志願服務行列的意願,進而帶動同儕效法之成效。
三、補助單位:內政部兒童局
四、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五、主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志願服務協會、高雄市志工學苑
六、合辦單位:國際崇她高雄社、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高雄分會
(另邀請中)
七、協辦單位:高雄市提供實習之各社會福利機構、單位
八、活動時間:
研習時間:99年7月3日、4日(六、日) 、99年7月10日、11日(六、日)計2梯次
「青少年志工初體驗營 ~ 基礎教育訓練班」。
成果發表會:99年8月27日(五),請參與青少年與單位分享心得感想。
1.請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許局長兼班主任傳盛頒發98年度青少年志工初體驗營結業證書。
2.請提供學生實習服務之各機構社團頒發實習時數證明。
3.本梯次青少年志工實習心得報告分享。
4.頒發表揚實習服務績優學員。
九、培訓對象:高雄市高中職以上各校學生對志願服務有興趣者,1000名。
十、報名時間:即日起至6月4日,額滿為止。
十一、報名方式: 以親自報名、郵寄或傳真報名方式(如附表三,附表四)
,報名時請出示學生證影印本,詳細填寫報名表內相關
資料,並附二吋彩色照二張(照片請親自拿來或掛號郵寄
,背面書寫名字),以利製作結業證書。「結業證書為國
際認證」。請務必寫個人英文名字(需與護照相同,全程
參與,未缺課者始發給結業證書)。青少年志工志願服務
實習意願表(如附表五),主要是瞭解青少年學子可以實
習之時間,以供參考。
報名費用:為鼓勵青少年學子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本活動酌收100元。
報名地點:社團法人高雄市志願服務協會
地 址:802-74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60號2樓
電 話:(07)761-1018 傳 真:(07)761-1002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