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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 據:教育部97.2.13「海外台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
二、科目及名額:
高中部英文教師1名
國中部英文教師1名
國中部國文教師1名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四、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請上網http://taipeischool.dyndns.org下載報名表、自傳等表單,請先將報名表單及自傳填妥後於4/15日前E-mail至:"校長" <SHUNG2371@yahoo.com.tw>及"人事組長" <u8911017@yahoo.com.tw>俾作聯繫
(一)。
(二) 請填寫甄選教師報名表、自傳及附學經歷證件影本、教師證影本一併寄至:胡志明市臺灣學校Taipei School in Ho Chi Minh City.收件人為人事組長劉彥廷。
(三) 校址:Lo S3, Khu A, Do Thi Moi, Nam Thanh Pho, F. Tan Phu, Q. 7, TP. Ho Chi Minh, Vietnam
(四) 電話:002-84-8-54179006~7轉分機104 002-84-907955810傳真:002-84-8-54179001
五、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請於報名表中詳填各項資料及正確的聯絡電話。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影印裝訂成冊,於4/15日前寄達本校,否則以棄權論。
1.畢業證書 2. 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 3.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4.教師借調同意書(經原學校校長同意)。
六、甄試資格: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資格:
(一) 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服務滿3年以上者。
(三) 原學校出具教師商借同意書。
(四) 教師年齡限於56歲以下(
(五) 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七、甄選方式:由本校組成甄選委員會,依書面資料審核。
(一)高中部英文: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1. 曾任教高一至高三,每年級至少教過1年以上。
2. 曾任教高三3年以上,成績優異者為佳。
(二)國中部英文: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1. 曾任教國一至國三,每年級至少教過1年以上。
2. 曾任教國三3年以上,成績優異者為佳。
(三)國中部國文: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1. 曾任教國一至國三,每年級至少教過1年以上。
2. 曾任教國三3年以上,成績優異者為佳。
(四)任教證明請原服務學校提供相關佐證,並經教務處蓋章。
(五)本身或曾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獲獎項目(若有,請提供佐證資料)。
(六)有首長推薦書函者為佳。
八、錄取公告:
(一) 正取與備取榜單及報到時間、地點:於
(二) 凡錄取人員,應於
九、有關商借教師待遇福利、保險及退休撫恤等權益仍與原服務學校相同,詳情請參考教育部僑教會網站:http://www.edu.tw/oversea/index.aspx,本校另提供住宿、每學期來回機票一張及每月海外加給200美金,若有職務加給另計。
十、附則:
(一) 教師商借以2年為限,聘期自99.08.01至101.07.31。
(二) 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四) 甄選錄取教師若須安排夜間輔導課程不得拒絕。
(五) 本校屬完全中、小學,如因教學需要得搭配中學或國小課程,教師不得拒絕。
(六) 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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