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401
{{ $t('FEZ002') }}生活輔導組|
壹、目的:為養成學生不遲到之習慣,避免學生荒廢學業,並培養負責任、重榮譽、勤勉力學之美德,以維護良好校風。
貳、列計勤勉項目:基本分為90分
一、上學遲到:凡上午7時40分以後進校者,為上學遲到,遲到1人次扣1分
二、上課遲到:凡無正當理由,上課鐘響後五分鐘內未進課堂者,視為上課遲到,遲到1人次扣1分。
三、集會活動:凡集會、週會、慶典活動等無故未到者,視為缺席,缺席人數納入計算,1人次未到扣1分。
四、幹部集合及交辦事項:各幹部之經常性集合、資料繳交及臨時交辦事項,如未能參加、繳交及於規定時限內完成者,於下週扣勤勉總成績5分。
五、班級登記不確實者,扣5分。
六、當週班級均無人扣分者,加五分。
參、獎懲:
一、每週成績公布於學務處公佈欄;學期成績總結製表列於校務會議資料。
二、學期競賽期間每週評列最優班級(八班),且成績均高於八十分,得予升榮譽旗;連續三週(前三名)或全學期(前三名)累計十週,全班同學記嘉獎乙次鼓勵。
三、全學期生活競賽總成績第一名該班同學學期記小功乙次;第二名該班同學學期記嘉獎2次;第三名該班學期同學記嘉獎乙次(本項屬該班導師權責)。
四、單週成績不足75分,或連續三週評列最後一名班級,全班於次週一午間由生輔組主持召開檢討改進會。
五、學期總成績為最後三名者,由該班導師提供表現不佳學生名單,予以記警告乙次。
肆、一般規定:
一、每日7時40分遲到登記,除在校門口由秩序糾察學生登記外,另各班副班長亦應於點名單上詳實記載。
二、8時至8時10分進校之學生,一律列計遲到。
三、領有免早讀證之學生,如在8時前進校,不列計遲到,8時後則須列計,班級點名亦同。
四、每日自各年級抽查三班遲到登記狀況,如有登記不符者,除扣5分外,副班長記警告乙次辦理。
伍、本要點經導師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 $t('FEZ003') }}2010-03-08
{{ $t('FEZ014') }}2010-03-19|
{{ $t('FEZ005')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