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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教官室|
一、目的:為維護學生上、放學之交通安全,有效管理本校騎乘機車及腳踏車同學,以防範交通意外事故發生,特訂定本實施辦法。
二、申請騎機車及腳踏車停放校區必備條件:
(一)學生騎機車、腳踏車申請書。
(二)機車行車執照影本、駕駛執照影本及保險證影本。
(三)家長同意切結書。
【所需表格逕洽學務處生輔組】
三、申請騎機車及腳踏車停放校區之程序:備妥前項資料後向生輔組申請。
四、一般規定:
(一)申請騎機車及腳踏車停放校區者,行車時必須戴安全帽。
(二)騎機車及腳踏車之同學,必須要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乘戴同學、蛇行等違規駕駛。
(三)機車及腳踏車應依規定停放,不得妨礙交通。
(四)任何時間車輛均不得騎入校園內,只可停放在學生機車、腳踏車停放處,以維護同學安全,保持校園環境安寧。
(五)違反以上規定者,除依規定議處外,並視狀況邀請家長到校洽談。
五、學生違規騎機車及腳踏車處罰規定:
(一)機車無照駕駛,函知家長到校切結。
(二)未經核准停放機車及腳踏車,記警告乙次處分並函知家長。
(三)將機車及腳踏車騎進校園內,記警告乙次處分。
(四)機車借用或搭載同學,雙方均記警告乙次處分並函知家長。
(五)如連續違規騎機車,屢勸無效者,按情節加重處罰。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時,第一次勸導,第二次通知家長,第三次則禁止停入校園。
六、管理事項:
(一)申請核准停放校內之機車及腳踏車,車主發予停車貼紙乙張(均貼於車尾車牌上或擋泥板上)。
(二)學校只負責提供停放場地,如有學生機車、腳踏車在校內有受損或失竊等情事,不負遺失賠償責任。
(三)如校園內機車停車位不足時,可先辦理申請,俟有空位時將個別通知。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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