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旨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98學年度各級學校優秀畢業生獎品事宜,先行辦理公開徵求獎品設計,歡迎本市學生踴躍參與。
二、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立福山國中
三、 活動主題
畢業生獎品(獎牌)之設計應符合教育理念,並具有「原創性」、「趣味性」、「發展性」及「代表性」,能突顯優秀畢業生樂觀進取之精神。
四、 參賽資格
歡迎本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具美工等相關科別或專長之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五、 徵選方式
(一)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99年4月9日(星期五)止。
(二)收件地點:高雄市立福山國中總務處(左營區重信路215號);電話:(07)3501581轉34。
(三)繳交資料:直接繳交實體作品(規格以30cm立方以內為限)、 詳細設計圖(以電腦輸出者需同時繳交電子檔光碟),連同報名表(報名表上請說明設計理念)及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完成報名及參賽手續。
(四)參加作品數量不限,每人獲選作品以2件為限。
六、 評選方式
承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專家,99年4月下旬進行作品審查及評選。
七、 評選標準
整體造形(30%)、主題創意(25%)、作品理念(25%)、色彩(20%)。
八、獎勵辦法
(一)特優:1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二)優等:1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三)甲等:2名,獎金新台幣肆仟元及獎狀乙紙。
(四)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及獎狀乙紙。
(五)入選:5名,獎狀乙紙。
教育局將擇期公布評選結果並公開頒獎。參選作品如未符評選標準,獎項得從缺;各類獎勵名額得視實際情形調整。
九、著作權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作品均應具原創性,應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作品。如有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或違反任何法規者,取消資格,獲選成績無效,獎項應予追回,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獲入選以上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應無償提供教育局推動教育使用,並有修改權,創作者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