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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普通高級中學音樂科教學資源徵選辦法
【典範教學示例、專題製作示例與音樂學習評量活動設計競賽】
一、 活動目的:
1. 鼓勵高中音樂科教師及社會人士,依據新課程綱要之精神,運用巧思與創意來設計教學活動,豐富高中音樂科之教學內容,以達集思廣益之效。
2. 配合新課程綱要之實施,評選優良之典範學示例與專題製作示例,提供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音樂科教學資源,增進音樂科教師之教學知能。
3. 透過推廣與分享所搜整之教學資源,俾使全國高中音樂教師充分瞭解新課程實施之精神與內容,以落實音樂科新課程之實施。
二、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教育部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音樂學科中心-國立三重高級中學
2.承辦單位:普通高級中學課程音樂學科中心-國立三重高級中學
三、徵件時間:
四、徵件對象:
1、各級學校音樂教師。(含退休、代課、實習、兼任等教師)。
2、具有教案編寫能力及具備音樂教學專長之社會人士、研究生及相關團體等。
五、徵選內容
(一) 徵選主題:
1、典範教學示例或專題製作示例
2、音樂學習評量活動(或試題)設計
(二) 徵選類別:
1、審美與欣賞類
2、歌唱與演奏類
3、即興與創作類
4、綜合類(融合課綱四大主題之教學設計)
5、音樂學習評量類
說明:(1) 「音樂知識與練習」之教學請融入上述前四大類別中。
(2) 四大主題為: 「審美與欣賞」、「歌唱與演奏」、「即興與創作」、
「音樂知識與練習」。
(三) 徵選組別:(分為A、B組)
A現職教師組
1、典範教學示例類:徵選高中音樂教學示例,須符合高中音樂新課程綱要之內容,大主題下的整體教學堂數建議不要超過四堂課,並有實際教學過程與紀錄為佳。(教案格式、相關撰寫範例及規定等請參考附件三)
2、專題製作示例類:融合各式教材教法、多媒體等,選取主題製作專題示例,須符合高中音樂新課程綱要內容,大主題下的整體教學堂數建議不要超過四堂課,得無實際教學過程與紀錄。(教案格式、相關撰寫範例及規定等請參考附件三)
3、音樂學習評量活動(或試題)設計類︰設計音樂學習評量活動或評量試題,透過該評量方式,能據以了解、分析與評估學生的學習問題與學習成效,幫助教師調整授課之方針。
B非現職教師組
1、典範教學示例類:徵選高中音樂教學示例,須符合高中音樂新課程綱要之內容,大主題下的整體教學堂數建議不要超過四堂課,並有實際教學過程與紀錄為佳。(教案格式、相關撰寫範例及規定等請參考附件三)
2、專題製作示例類:融合各式教材教法、多媒體等,選取主題製作專題示例,須符合高中音樂新課程綱要內容,大主題下的整體教學堂數建議不要超過四堂課,得無實際教學過程與紀錄。(教案格式、相關撰寫範例及規定等請參考附件三)
3、音樂學習評量活動(或試題)設計類︰設計音樂學習評量活動或評量試題,透過該評量方式,能據以了解、分析與評估學生的學習問題與學習成效,幫助教師調整授課之方針。
(四)評審標準:
1、適切性(10%):研發之教學資源內容及設計符合高中音樂新課程綱要精神,並兼具當代性、本土性及國際觀。。
2、完整性(10%):研發之教學資源內容,知識內涵完整;涵蓋認知、技能與情意;教學活動設計完整、並包含評量設計。
3、實用性(20%):編排活潑趣味化,激發學習之意願。符合學習者學習能力;符合學習者生活經驗;教學時間安排適當;在現行教學環境中具體可行。
4、連貫性(10%):研發之教學資源內容具一致性,主題與設計之活動結構完整具連貫性。
5、文句的可讀性(10%):包括文句的流暢性和通俗性,文法結構的簡明易解。
6、物理屬性(10%):包括具有視覺引導作用,兼具品質優異的版面設計,插圖要以美觀、清晰且有助於藝術文化之理解為原則。
7、創意(30%):研發之教學資源內容及設計具有創意特色;主題原創性具創意,新穎、語法生動,能引發好奇,啟發思想,拓展視野。
(五)徵選獎勵方式:
1、評比方式︰依音樂學科中心擬定之審查辦法辦理,依照組別或徵選類別聘請學科中心諮詢委員、資深優良教師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進行審查;審查分初審與複審兩階段,若各組作品未超過5件,則不依組別或類別審查;若各組或總作品數量超過12件,則初審分兩階段審查再進入複審。評選結果預定於98學年度第二學期公告於學科中心網站並通知入選者,將邀請部分入選者擔任講師於99學年度第一學期之教學資源分享研習中分享。
2、獎勵方式︰
(1) 凡參選者不論有否入選均由學科中心發給參選證明乙紙。
(2) 由各組或總作品中、不依類別選出特優上限二萬元整、優等上限一萬元整,並擇優錄取佳作數名上限五千元整,依照編稿、撰稿費核支要點核發編稿、撰稿費。
(3) 音樂學習評量活動設計類,由審查委員依據設計內容之份量多寡,評定等級並核定編稿、撰稿發放之上限,最低壹仟元整,最高壹萬元整。
(4) 凡獲得特優、優等與入選佳作者,再由學科中心頒發獎狀乙紙,並按等第計算編稿、撰稿費並核發,並贈送作品入選手冊乙本。
六、報名方式:
無論A、B組,皆依下列項目完成報名手續。
1、報名表乙份(如附件一),並請一併附上電子檔乙份;為維護審查之公正與公平性,請勿與其餘資料燒錄於同一片光碟,否則將不于受理。
2、教案乙份(請參考附件二),請自行影印五份並附上電子檔五份。
3、教學教材中若有使用PPT或其餘多媒體教材,請將PPT簡報資料以一頁六張格式列印,其餘曲譜或文字等列印則不限格式,一式五份,並請一併附上電子檔。
4、「典範教學示例」類之參選作品建議有實際教學試教為佳,若有實際教學過程可附上教學過程影片紀錄、學生成果發表作品或教學學習單與成果分析報告等。
5、教學配合使用之教具或教材,得以照片佐以製作或使用之文字說明方式呈現。
6、所使用的影音教材、各式軟體名稱、多媒體資料、參考書目等資料請一併附上,並說明影音或文字資料出處與所使用影音片段之時間總計(如附件三);個人教案或教材內使用之條列式表格等不在此限,僅需額外附註說明一張如上述格式。
7、上述書面資料,除了報名表與授權書另附,其他文件(如:教案、PPT、教學紀錄或評量...等)一併裝訂成冊,並請勿在文件上呈現姓名,以求審查公平性。
8、所有文字資料直向版面設定為上下各2 .
9、請將報名表、作品可供編輯之word檔等資料燒錄成一張光碟;其餘教學資源資料(請以阿拉伯數字標示檔案順序,如1-)燒錄成一份光碟,並請自行複製五片,連同報名表、教案、授權同意書(如附件四)等書面資料,以掛號寄至24153臺北縣三重市三信路一號,國立三重高中音樂學科中心收,或專人送達(上班時間內)。信封上請註明「參加音樂學科中心教學資源徵選」及「參加組別、類別名稱」。
七、注意事項:
(1) 報名表上教學資源名稱、作品封面名稱與光碟封面寫法務必統一。
(2) 作品與作品光碟中不得有作者姓名,並應避免呈現足以顯示個人資料之相關資訊,以利審查公平性。
(3) 學科中心得要求入選之教案、教材資源等依據評審建議修正部分內容,並簽署授權同意書,以便學科中心出版成冊並放置於網站宣傳。(授權同意書內容如附件四)。
(4) 每份教學資源請說明符合高中音樂新課綱之內容(範例請參考附件三)。
(5) 相關影音資料若有涉及著作權等相關問題,請務必述明,日後出版或置於網站時將不提供影音相關資訊,僅提供影音相關資料列表。
(6) 學科中心提供得獎作品獎金與入選作品之撰稿費或編稿費。
(7) 入選之各項內容資料須提供學科中心電子檔,方便日後編輯手冊或放置於網站,公開宣傳。
(8) 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他人作品。
(9) 曾獲得其他獎項並已於網路上流通之作品,請勿投稿。
(10) 其他未盡事項依音樂學科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11) 各式表格請依照附註之規定,以便日後製作教學資源徵選入選作品手冊或光碟。
(12) 參加徵選教案、教材資源之格式,可於音樂學科中心網站查詢及下載使用。音樂學科中心網址http://msc.scsh.tpc.edu.tw。洽詢電話:02-28570108、02-28577326分機507。
(11) 參加徵選之各項內容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底稿。
(12) 各類別參選件數若低於10件,則合併審查。
(13) 主辦單位保有審查方式與獎勵辦法等變更之權利。
{{ $t('FEZ003') }}20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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