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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辦理99年度技能競賽儲備裁判人才庫延攬計畫
一、目 的:為儲備技能競賽裁判人才,協助辦理各項技能競賽,以提昇技能競賽品質,提高國家技術水準,選拔優秀選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為國爭光。
二、辦(受)理時間:即日起至99年2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辦理職類:20職類(如附件4)。
四、徵求名額:每人僅限擇一職類報名,重複者取消其報名資格,且已列入人才庫之人員不得再報名。
五、推薦方式:含自我推薦及單位推薦二種,其中自我推薦之名額,以不超過本年度本梯次該職類甄選合格人數所佔比例之百分之三十。
六、甄選資格:
(一)裁判人員:
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ㄧ者,得自我推薦或單位推薦參與全國技能競賽裁判人員之甄選:
1.從事競賽職類相關科系教學三年以上並具備競賽實務經驗二年以上者。
2.曾擔任與競賽職類相關技能檢定題庫命製人員或監評人員者。
3.具有專科學校以上畢業,並取得競賽職類相關技能檢定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二年以上且從事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4.具有專科學校以上畢業,並從事競賽職類相關工作達五年以上經驗者。
5.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前三名者,並從事本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6.曾接受本會聘請擔任相關職類裁判者。
前項自我推薦之名額,以不超過本次該職類遴選裁判人才庫人數的百分之三十。
(二)下列單位得推薦符合人員參與全國技能競賽裁判人員之甄選(每1單位每1職類限推薦1人):
1.設有與技能競賽職類相同或相關科系之職業訓練機構或學校。
2.具有與技能競賽職類相同或相關技術、設備等之事業單位。
3.與技能競賽職類相關之職業工會、同業公會及專業團體。
4.各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七、遞件方式:
(一)請詳細填寫推薦名冊表格,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學、經歷證明文件)之影印本。掛號郵寄本會(中部辦公室)第四科收(地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6樓,信封封面敬請加註「技能競賽裁判人才庫」字樣)。上開表格、資料未附送或未填具齊全者,一律不予審查。
(二)上項所送所有推薦資料,不論合格與否,一律不予退還。
八、審查辦法:本辦公室就推薦名冊表格及學經歷證明文件進行初審後,提交資格審查小組會議進行審查;經核定通過者,通知參加講習,全程參與並經測驗及格者,列入儲備裁判人才庫以備甄選擔任競賽期間裁判工作。
九、推薦名冊及職類代號表單,請自本辦公室網站www.labor.gov.tw/首頁/技能競賽項下下載。
附件1:技能競賽裁判人才庫自我推薦名冊
附件2:技能競賽裁判人才庫單位推薦名冊
附件3:99年度辦理技能競賽儲備裁判人才庫延攬計畫-計分標準表
附件4:99年度辦理技能競賽儲備裁判人才庫延攬計畫-徵求職類與代號
十、聯絡方式
聯絡人:本辦公室第四科劉怡君小姐
聯絡電話:04-22595700轉503
電子郵件:liuic@mailex.labor.gov.tw
傳真號碼:04-22520440
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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