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301
{{ $t('FEZ002') }}教務處|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強調臺灣主體認識,加強社會關懷面,彰顯愛國愛鄉愛土之精神,以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單位
(二)承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四、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 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 5. 音樂作曲 (二)學生組 1. 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 5. 音樂作曲 報名及投稿 1. 參選者應先於承辦單位徵選網站線上報名,報名網站由承辦單位建置後公告之。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arts 線上報名完成後,於截止時間前,將作品及作者資料表等文件送達承辦單位,除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外,一律以掛號郵寄送達,並在信封上註明「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字樣及參加項目;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選者應自負遺失責任
{{ $t('FEZ003') }}2010-01-14
{{ $t('FEZ014')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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