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333
{{ $t('FEZ002') }}教務處|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生通過「全民英檢」獎勵辦法 壹、本校基於下列之目的,訂定「學生通過『全民英檢』獎勵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 一、 加強與提升學生英語文聽說讀寫能力。 二、配合學生升學考試,鼓勵學生參加英語文能力測驗。 三、因應知識經濟時代,加強學生英語能力,與國際接軌,提升競爭力。 貳、全民英檢(General English Proficiency Test,簡稱GEPT)獎勵辦法及測驗說明 本校學生在校期間,參加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LTTE)主辦之全民英檢,並取得各級證書者,得申請頒發獎金、敘獎。全民英檢共分5級: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優級;每級考試分初試及複試。初試含聽力及閱讀測驗;複試含寫作及口說測驗,達合格標準即可獲得該級證書。 參、實施方式 一、購置全民英檢相關教學軟體,利用語言教室實施多媒體教學,提升學習成效。 二、成立校內社團,以提供學生參加英語文能力測驗之訓練課程。 三、學校統一公告各項測驗報名時程,並提供代買簡章服務,由學生自行完成報名手續。 四、依獎勵要點公開表揚與獎勵績優學生。 肆、獎勵 一、 學生通過全民英檢獎勵標準如下:
級別 獎狀 敘獎 圖書禮卷或等值禮品 初級 初試 ✔ 嘉獎乙次 複試 ✔ 嘉獎乙次 300元 中級 初試 ✔ 嘉獎乙次 300元 複試 ✔ 嘉獎兩次 500元 中高級 初試 ✔ 小功乙次 500元 複試 ✔ 小功乙次 1000元 高級 初試 ✔ 小功兩次 1000元 複試 ✔ 大功乙次 1500元 優級 初試 ✔ 大功乙次 2000元 複試 ✔ 大功兩次 2000元
二、 本辦法於每年一月、六月、九月受理申請,每人每級檢定獎勵以一次為限,每次僅得擇優一項申請。
伍、經費:本獎勵所需經費由本校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獎勵費用項下支應。
陸、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柒、本辦法自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
註:申請期限:毎年1月1日至1月10日;毎年6月1日至6月10日;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
{{ $t('FEZ012') }}
{{ $t('FEZ003') }}2009-10-30
{{ $t('FEZ014') }}2009-11-10|
{{ $t('FEZ005')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