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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訓育組|
ㄧ、該會自2005年開始首次舉辦「高雄市客音飛揚菁英挑戰賽」迄今已辦理5屆,對於薪傳客家優美文化,鼓勵客家語文發展、提升藝術表演水準,促進客家語文生活化及藝術化、提高本市市民休閒生活品質成效顯著,尤其自去(97)年開始,為使更多市民朋友共同體會客家文化之美,增加活動的可看性及宣傳度,活動擴展到高高屏地區的市民朋友均可報名參加比賽,活動迭獲各界好評,今年賡續舉辦「2009高高屏客音飛揚擂台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高雄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四、參賽資格:
(一)對象標準:
1.兒童、青少年組歌唱比賽:年齡18歲以下者參加。
(民國80年10月01日以後出生者,※含當日10月01日)
2.一般大眾組傳統、現代歌謠比賽:年齡18歲以上者參加。
(民國80年10月01日以前出生者,※不含當日10月01日)。
3.口說藝術比賽:不限年齡。
(二)凡獲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補助之表演團體,均需報名參賽,其比賽績效列入年終成果評鑑考核成績。
(三)參賽之團體及個人,可同時報名傳統客家歌謠組及現代客家歌謠組參賽,唯代表團體參賽者(填寫報名表者),不得同時代表兩隊報名參賽。
(四)另簽約歌手、有表演證、出過專輯、職業歌唱人士或已在餐廳、公共場所駐唱滿1年以上者,不得參賽。若參賽經他人檢舉,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參賽組別:
(一)兒童、青少年組─A.個人客家歌謠。
(二)一般大眾組─A.個人傳統客家歌謠。
(三)口說藝術比賽─以說、學、逗、唱方式,以客家的語言表達客家文化之美,採1-2人參加,或多人參加均可。
六、比賽日期:
(一)初賽
1.比賽日期:98年10月31日
2.比賽地點:高雄市客家文物館地下室大禮堂(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5號)
3.比賽組別:一般大眾傳統個人組、一般大眾現代個人組報名人員。
4.一般大眾傳統團體組、一般大眾現代團體組、兒童(青少年)團體組、兒童(青少年)個人組、口說藝術組不舉辦初賽。
(二)決賽:
1.比賽日期:98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
2.比賽地點: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大禮堂(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3.比賽組別:一般大眾傳統團體組、一般大眾現代團體組、兒童(青少年)團體組、兒童(青少年)個人組、口說藝術組、進入決賽之一般大眾傳統個人組及一般大眾現代個人組。
七、活動辦法可上網至「2009高雄市客家文化藝術季活動網」,網址(http://www.2009hakkaculture.url.tw/hakkamusic)及「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http://w4.kcg.gov.tw/~chakcg/)首頁「就是愛Hot客」點選查詢並下載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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