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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海青工商98學年度兼任專長教師第三次遴聘簡章
壹、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7.3.2高市教五字第0970010426號函訂「高雄市各級學校體育班設
治要點」辦理。
貳、兼任教師科別、人數及每週任教節數:(兼課期間:即日起至99.6.30止)
體育科:跆拳道專長1名,每週授課5節(專長訓練課)。
參、應徵資格:
1.須具備體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符合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資格者擔任
或合格之專任運動教練(依教育局規定退休教師不受理報名)。
2.須具備跆拳道項目行政院體委會專任教練證及B級以上(含)教練證。
3.兼任教師需負責該項目校隊之組隊、訓練、管理及比賽事宜,包括寒暑假期間之集訓(寒
暑假期間不支鐘點)。
肆、報名時間:
伍、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校址: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1號,電話:(07-5819155--430)。
陸、面試時間:
柒、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一份,粘貼最近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張(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
http://www.hcvs.kh.edu.tw/之「公佈欄」下載。
二、繳驗下列證件裝訂成冊,請自備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訖發還。影本備查不予退還: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教師登記證書。
(三)學經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認定之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四)該項專長之國家級教練證
捌、其他:
一、遴聘兼任教師經面試通過後,依教學需要聘用。
二、應聘後應遵守本校聘約有關規定,不得異議;兼課鐘點費依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三、兼任教師應聘後,如經發現有證件不實,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異議。
四、兼任教師於兼任原因消失時,本校得終止聘約並無條件解約。
玖、洽詢電話:(07)5819155轉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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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09-09-15
{{ $t('FEZ014') }}200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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