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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進一步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協助籌措就學期間所需生活費, 針對「低收入戶」學生,貸款範圍增列生活費,貸款額度以每人每月6,000元(1學期5個月計算),1學期3萬元為上限。
※需提出縣市政府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
本項低收入戶學生申貸生活費之作業,須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修正後始得辦理,教育部刻正積極修法中,在修法程序未完成前,學校及承貸銀行先行依下列辦理方式協助有生活費貸款需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貸:
低收入戶學生向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時,可向承辦人提出是否有申貸生活費用之需求,如有需求,由承辦人於註冊繳費單上註記生活費可貸金額(或開立名冊),以利申貸,學生可憑繳費單於對保時間內向承貸銀行辦理。
低收入戶學生亦可直接向各承貸銀行表示有申貸生活費用之需求,各承貸銀行於對保時間內先行收件受理,俟開學後由學校開立校內申貸生活費貸款學生清冊,並註記每生可貸款金額後送承貸銀行辦理。
低收入戶同學若有生活費貸款需求,請先至教務處開立可貸金額證明後至學務處辦理後續相關貸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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