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401
{{ $t('FEZ002') }}訓育組|
一、依據市府98年7月3日高市府社工字第0980037140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祥和社會志願服務聯盟為鼓勵志願服務家庭化,使志願服務融入家庭生活中,蔚為風氣,特辦理第12屆「中華民國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活動」,請 貴校(館、處、中心)依據實施計畫內容推薦符合資格之志工家庭,並於98年8月10日前填具推薦表及相關附件資料後,逕送(免備文)本局第四科辦理推薦徵選。
三、檢送「中華民國祥和社會志願服務聯盟第12屆中華民國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實施計畫」、獎勵事蹟推薦表及初審評分標準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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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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